国际法的渊源既包括条约法,也包括习惯国际法。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等条约是成文的公约,各国在条约中正式确立某些规则。这些条约仅对通常以批准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的国家具有约束力。 另一方面,习惯国际法则源自“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此类实践见于军事行动的官方记录,同时也体现在军事手册、国内立法和判例法等其他各类官方文件之中。这一实践须经“接受为法律”的要求通常被称为法律确信。该特点将法律规定的实践与例如作为政策遵循的实践区分开来。